本报讯(通讯员 廖慧 刘泽)8月17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斯浪带队,在解放大道执行夜间酒醉驾专项查处工作。凌晨3时许,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搭载着的朋友,两人双双没有佩戴头盔在道路上肆意穿梭,如同蛇行,险象环生。
斯浪见状,迅速反应,果断拦截了这辆危险的摩托车。靠近时,一股强烈的酒精气息迎面扑来,显然驾驶员已处于醉酒状态。面对交警的呼气检测,驾驶员董某非但没有配合,反而语出惊人:“骑车是我们的自由,何至于此?我们这又没有社会危害性,检测若影响我工作生活,又该如何?”
斯浪听后,严肃而直接地回应了董某的谬论,指出酒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他耐心地向董某阐述了酒后驾驶对公共安全、个人生命以及家庭幸福的巨大威胁,强调酒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惨痛后果,不容小觑。然而,董某依然固执己见,拒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面对董某的抗拒,斯浪副中队长在多次劝说无效后,将董某带至醒酒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过严格的检测程序,结果显示董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22.9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董某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其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并在未来五年内丧失重新申领的资格;同时,鉴于其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影响。下一步,江汉交警将加大拒绝酒醉驾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