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查电动车只是起点还有更重要的事需大家去做那就是产品召回
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663

  不久前全国很多地方都进行了夜间清查电动车的行动,各地收缴了海量的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些电动自行车的最终命运是被集中销毁。这也就意味着,许多被没收电动自行车的家庭失去了一笔财产。

  既然这件事已经发生了,对事情的对错再做过多评判也没啥意义了,反正电动自行车也不会再返还了。但这件事留给大家的疑问还不少。

  大家感到最大的疑问是,我们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可以公开地合法地生产不符合上路法规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也可以很随意的在公开的经营场所买到它们,可为什么到了上路环节就违法违规不能骑它们了呢?

  只能说,先生产了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是因,后骑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是果。主管部门入户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是在执法中舍本而逐末。

  而且这次夜查以后,有关部门也没有出台红头文件明确指出哪些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是不合规的产品,也没有主动给生产这些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开具什么罚单,或者出什么禁止这些品牌的电动自行上车上路的禁止令。

  如果这些部门不具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法制厂家违法行为进行侦办和处理的权力,这些部门完全可以形成卷宗,移交给有相关执法权的部门侦办和提起诉讼。

  从治理成本上来说,抓源头远比抓现场效果要好。我们处罚几十家违规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家,就能够长期有效地阻遏那些违规的电动自行车上市。人民群众买不到这些违规的电动自行车,路上相应的交通事故就会当量级地减少。何乐不为呢?

  正因为这样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没有人去做,所以直接深入到消费者家庭中去没收财产,还没有善后的解决办法,有关部门夜查行为才成为一件非常突兀的事情。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到人家里没收没收电动自行车的事,可能在法理上有充分的依据,执行但效果是要打折扣的,它伤害了人民群众与执法部门的感情。原本执法部门与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利益上应该是一致的,那就是都希望每天高高兴兴骑行,安安全全回家。但现在这件事在哪个环节做拧巴了呢?

  我以为,有关部门没有注意到,买到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也是受害群体,他们的损失应该由生产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的厂家补偿。

  为此,我提出一个非常合理的建议。那就是,不管是主管部门,还是被罚没电动自行车车的家庭,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情是——要求生产相应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的厂家召回不合格产品。

  在公司里搞过质量管理的人都知道,现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当中,有一条就是对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有召回制度。这种不合规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设计方案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生产的零部件不合格,可能在使用中产生严重问题;以及相关产品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要求等,都可以被列入产品召回目录。召回后的产品由厂家负责修理到合规或者退赔资金给消费者。

  要求电动车自行车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是有质量管理上的要求的依据,也是国家质量管理政策的一部分。那么,只要发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主管部门和相关消费者都有权要求生产厂家召回,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这样可以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的流出。如果哪家电动车自行车承受不了召回制度带来的经济压力,那它破产好了,这是正常的市场优化。

  如果生产这些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厂家认为这种召回不合理,认为他们的产品质量上没问题,应该有路权,可以合法上路,那他们可以向他们的主管部门反映,可以向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协会反映,可以向制定相关国标的专家学者反,得到最准确的生产标准。相信这样下来,以后的电动车生产厂家,一定会以产品能够合法上路的质量标准为核心标准,绝对不会再生产任何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了。

  到那时候,再也没有因为电动车自行车的质量问题出现的交通事故了。如果再出现交通事故,那就应该找别的原因了。

  如果电动自行车生产行业率先实行了这种大规模的召回行为,其他行业也及时跟进,今后我们消费者再到市场上购买产品,就会得到质量上的最高保障。消费者不必再为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的问题苦恼,消费者公开买到的产品就应该全部是合格产品。相应地,主管部门也就没有了需要动不动夜查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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