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对我市二环路交通管理措施调整草拟了《关于调整二环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环路除东一段、东二段、东三段(即酒谷互通至七一互通)以外的其他路段(以下简称二环路交管措施调整路段)。
(四)二环路全路段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确需上二环路行驶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二环路主道分车型限速,小型车限速80公里/小时、摩托车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中蜀泸互通至长江六桥段大型车限速60公里/小时);辅道、匝道限速 40 公里/小时。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限速标志限定的车速行驶。
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