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何有效准备材料和应对审核
时间:2024-02-11  浏览次数:663

  (1)申报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申报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申报企业应诚信申报,如实填报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不得虚假、夸大、隐瞒、伪造、冒用等,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规范审核、抽查和公示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审核、抽查和公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企业名单,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贡献、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对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优秀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4)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的结果,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综合评分、细分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并发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加盖公章。申报表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和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遗漏、错漏、模糊等,否则将影响申报效果,降低申报评分。

  (2)佐证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的要求,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附件2),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相关地证明申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贡献、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不得虚假、夸大、隐瞒、伪造、冒用等,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材料。申报企业应根据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税务报告、专利证书、论文发表、奖励证书、标准制定、产品样品、市场调研、客户评价、品牌评估、技术比较等材料,以及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等。

  (1)基本标准。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等。

  (2)分类标准。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类条件,包括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3)评价标准。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贡献、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等五个方面,共计20个指标,每个指标设定了相应的分值和要求。申报企业的综合评分应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进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的环节。

  (1)申报方法。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的要求,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不得拖延、迟交、漏交等,否则将失去申报机会,无法参与申报评审。

  (2)审核方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办法》的要求,通过网络平台和纸质材料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贡献、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评审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按照《办法》的要求,通过网络平台和现场考察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申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贡献、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打分,对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优秀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对申报企业的综合评分、细分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并发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4)认定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认定,颁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评审和认定。

  (1)申报注意事项。申报企业应充分了解和掌握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准备和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申报成功的可能性。申报企业应及时关注和查询申报进度和结果,积极参与和配合审核、抽查、公示、评审、考察等环节,确保申报内容的合法性和优秀性,提高申报评分的水平。

  (2)审核注意事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审核、抽查和公示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审核、抽查和公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和解决申报企业的问题和意见,积极协调和沟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申报企业,确保审核、抽查和公示的效率和效果。

  (3)评审注意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评审和考察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审和考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及时反馈和解决申报企业的问题和意见,积极协调和沟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申报企业,确保评审和考察的效率和效果。

  (4)认定注意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认定和公布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认定和公布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及时反馈和解决申报企业的问题和意见,积极协调和沟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申报企业,确保认定和公布的效率和效果。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在特定细分市场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中小企业,是国家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是指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最终确定并发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过程。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优秀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提高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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