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民政局获悉,为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便民,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我市现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为因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信息记载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的,及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合法、便捷的补领婚姻登记证服务。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
(3)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双方是事实夫妻的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出具其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家庭居住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证明等。
登录微信小程序“海口婚姻登记预约”办理婚姻登记补领预约服务,按照预约界面选择登记处录入身份信息。完成预约后,会收到短信提醒信息,请按时前往。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网上预约的群众可带齐办理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证件照(龙华区、秀英区提供免费自助照相服务)自备,免费办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