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货消费维权时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663

  大家都知道,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但是向商家提出索赔时,却不知道该如何合法维权,如果买到假货,是该“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有关内容。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仲黎介绍,当消费者遇上消费欺诈时,可用“退一赔三”来索赔。而“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无论商家有没有构成欺诈,只要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都应该“退一赔十”。

  去年国庆促销期间,周某到某汽车销售公司,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该公司以“申请国家新能源补贴”为由,采取带牌销售方式将车辆卖给周某,后来车辆发生故障进行维修时周某才得知,其购买的汽车已经不在免费保养期限内,而且该车辆在出售给周某前,已经有过3次过户登记,不属于新车。周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其购车款,并承担赔偿3倍购车款的责任。

  某食品有限公司系抖音平台电商“南风窗企业店”的实际经营者。2022年5月,李丽(化名)通过抖音App在该店下单购买芝士玉米、墨鱼肠等5款口味的手工面包,支付货款59.9元。李丽收到商品后,发现该公司更改了食品生产日期,且已经超过5天保质期,在与该公司客服交涉后,公司退还了其货款。随后,李丽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其损失1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则》中关于发货的规定、某食品公司“现做现发”的承诺以及其上传的发货记录,李丽要求该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故法院据此判决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李丽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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