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苑(yuàn)雨(yǔ)怎么回事?
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663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建议书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质效,推动人大监督精准化具体化。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建议书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质效,推动人大监督精准化具体化。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建议书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质效,推动人大监督精准化具体化。

  “监督建议书是针对人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以建议书的形式,督促监督对象限期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在人大监督中建立建议书制度,在彰显人大监督力度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人大监督温度,实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解决。

  根据《办法》,监督建议书出具对象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建议书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给监督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有关单位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时,针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可采用监督建议书形式向监督对象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建议书包含监督对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工作建议等信息。

  监督对象收到监督建议书后,应尽快研究办理,两个月内向市人大报告落实情况。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对监督建议书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相关部门需继续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可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将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提出撤职案。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围绕市委“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靶向发力、精准出击,用足用好监督建议书制度,在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质效上持续发力,让人大监督成色更足、成效更优,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大局,为现代化洛阳建设贡献力量。(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通讯员 王亮 郝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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