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鲁修恋爱情史真实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663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杨锦英)四川妇女张某君2008年在深圳龙岗区一商场拐走时年4岁的女童蔡佳玲,直至2023年3月蔡佳玲在四川广安被警方找回,一家人才得以团聚。今年6月18日上午,张某君拐骗儿童一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45万元。当日,蔡佳玲父亲蔡兴全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他们将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君在深圳龙岗区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被害人蔡佳玲一人独自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其带至车站,乘车离开深圳至佛山,次日从佛山乘车将蔡佳玲拐至四川武胜县龙女镇一村庄抚养,并改名为陈某雨。蔡佳玲被拐后,其父母多方寻找。公安机关经查于2023年3月18日发现陈某雨可能是被拐的蔡佳玲,遂采集了其DNA血样进行比对。张某君得知相关情况后,于次日在其子陪同下到武胜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投案。2023年3月21日,被害人蔡佳玲回到其亲生父母身边。

  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佳玲及其父母提出,因张某君的犯罪行为导致原告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走遍全国寻亲,给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1856419元,包括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材料费用等经济损失共1414519元,以及精神损失费用441900元。蔡家委托律师就刑事量刑方面提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顶格判处5年有期徒刑。

  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发现张某君有太多的狡辩之处,且有不符事实或相互矛盾的地方,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充分,且案件情节比较恶劣,便当庭提高了量刑建议,建议量刑从一开始的三到四年,提升至四年三个月到五年。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45万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据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述主张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判决结果,蔡兴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天家人都出席庭审,也有寻子家长来到庭外给他鼓励。蔡兴全表示,尊重法律,认可本案的刑事判决,但在民事赔偿方面,他们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未获支持,和律师商量后,或将就民事赔偿金额方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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