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后在网店谩骂顾客被商家告了
时间:2023-09-23  浏览次数:663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思航 沉扬 记者 严君臣)对商品效果不满,退货后仍然在网店客服接待页面进行谩骂。网店店主诉至江苏如皋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9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皋法院搬经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用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自然人名誉权的案件。

  据了解,谢某某在拼多多上开办一美甲店,被告周某某下单使用后认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便要求退货。原告退货后,被告仍多次在原告店铺客服接待页面谩骂原告。后原告谢某某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某以道歉信的方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官助理刘沁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周某某取得联系。周某某很意外自己居然成为被告,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作所为存在不妥。

  经刘沁及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周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原告谢某某口头道歉并愿意赔偿损失。后原告接受了周某某的道歉,当场提出了撤诉申请。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广大网民能够自由发表言论,名誉权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构成名誉权侵权的认定,需要看是否满足侵权责任认定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受害人社会评价是否降低;行为人是否存在侮辱诽谤行为;受害人以外的人是否知悉;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通常要考虑发表言论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方面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作为网民,我们应自觉弘扬网络正能量,文明上网,理性发声。网络服务提供者也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规范和指引广大网民文明理性发声;另外一方面也需强化技术支撑,一旦发现有恶意辱骂、诋毁他人的,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符号替换粗俗词汇、屏蔽、删除等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好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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